2019年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深圳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及年龄条件
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如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申请人必须继续满足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要求,且房屋不应用于出租、转让等行为。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具备基本的居住需求,并且没有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安居房申请表及规定材料,经过住房保障部门的核查和审核,最终获得轮候资格并选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