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如下:
申请伤情鉴定流程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被害人应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体由办案机关安排。
伤情鉴定时间
一般情况:伤情较轻的,可以受伤后立即进行鉴定,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复杂情况: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特殊情况:如果有并发症或伤残的情况,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例如关节活动度、容貌损毁等情况需在90日后进行鉴定。
疑难复杂情况:对于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补充说明
派出所拖着不给做伤情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或者鉴定内容复杂、疑难及检材数量较大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以上是伤情鉴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