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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规定了有关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该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也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化学品分类

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按其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分为以下三大类:

理化危险:

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等。

健康危险:

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性、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呼吸/皮肤致敏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等。

环境危险:

包括对水、臭氧层等环境的危害。

化学品危险性公示

标准要求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应包含有关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的信息,以便人们能够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标志应包括化学品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MSDS),提供化学品的详细危险信息和使用指南。

实施与更新

GB13690-2009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并将于2025年8月1日废止,由新的标准替代。

相关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化学品危险性公示体系,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GB 30000.31)和《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

这些标准和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化学品危险性公示的完整体系,旨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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