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享有以下保护措施:
哺乳期期限:
哺乳期的期限是婴儿年满一周岁。
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保护:
在女职工哺乳期内,除非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和喂养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