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这一原则要求我国宗教界在与其他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进行交往时,应基于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原则,促进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我国政府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行为,维护国家的宗教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这一原则确保我国宗教界的对外交往不受外部势力的不当影响,保持宗教的纯粹性和独立性。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展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和宗教团体的良好形象,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综上所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宗教对外交往的核心,旨在维护宗教团体和事务的自主性,防止外部势力干涉,同时促进宗教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