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党费的来源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使用原则
党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党费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适用对象
党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涵盖范围最广。
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基本用途:
培训党员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标准
在职党员:根据工资收入的不同,按月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
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
10000元以上的按2%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比例为:
5000元及以下的按0.5%
5000元以上的按1%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具体交纳党费办法另行规定
党费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党费的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指定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党费安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开和监督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