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调研员分为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四个级别。具体级别对应如下:
一级调研员:
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
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
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
这些级别在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中,一级调研员和二级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三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
因此,调研员的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建议在考虑调研员级别时,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所在单位的级别以及个人的职务和职责来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