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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并向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和建议:

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审议计划预算: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

公共设施监督:

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管理规约监督: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其他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报告工作: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接受政府监督: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决策合法性:

确保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经费责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成员补贴:

业主委员会委员虽无薪金,但可以获得补贴或补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员通常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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