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犯罪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
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侵犯客体、行为手段、犯罪目的及构成犯罪的数额限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虽然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区分适用不同罪名,以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