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数量:
至少2名合伙人。
合伙协议: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名称:
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办公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中至少一半以上为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本: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数量:
至少5名股东。
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公司章程:
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办公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从业人员: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包括至少5名注册会计师。
管理要求:
需要具备规范的经营管理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其他要求
专业团队:成员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且具备良好的口碑和实力。
设施要求:拥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通讯设备,以及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
审批流程:满足上述条件后,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批准后颁发《事务所执业证》。
特殊类型要求:如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1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个人资格:发起人或出资人需要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有相关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准备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专业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