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若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则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每月末在职职工时点数即为当月在职职工人数,年在职职工人数为每月人数相加后除以用人单位实际存续月数的算术平均数。
计算年平均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
在职职工人数 =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 / 12个月)
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必须是整数,但在计算全年人数时,可以取各月末时点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若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残疾人数应计入接受单位,且不得与在职职工人数重复计算。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