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它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坚强保障。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个服从”原则以及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具体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搞非组织活动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诬告陷害他人。
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在干部、职工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法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违规选任干部。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侵犯党员权利。
违规发展党员。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
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持组织内部秩序,确保高效运作。
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
保持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行动一致性。
形成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的奋斗合力。
严守组织纪律,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监督。具体措施包括: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监督,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拒绝组织的批评和帮助。
通过严明组织纪律,可以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从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