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此规范。
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原则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适用地块类型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公开交易
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工业用地出让
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这些规范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