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广泛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民主集中制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则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确保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党章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制度化。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在新征程上不断夺取伟大斗争的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