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计价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组成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计取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具体费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相关技术标准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相应措施费的,招标人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
使用范围
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用于施工安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文明施工宣传和执法费用、监督检查和评估费用。
监管机制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所有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该账户,并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每月向工程业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费用支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安排专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支付与预付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调整与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和使用管理,例如,某些地区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原有基础上再乘以一定系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明确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