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谈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
包括机关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这类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以提醒和教育。
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这可能包括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定原因而被认为有必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此外,廉政谈话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情况分为不同类型,例如:
履责谈话:
针对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责令整改。
警示谈话: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警示。
诫勉谈话:
针对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和批评教育,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综上所述,廉洁谈话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通过不同形式的谈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