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19世纪的哲学家,他在《论自由》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社会或政府才有权干涉他的自由。密尔强调个体自由的重要性,并认为政府的干预应当最小化,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关于自由的名言,密尔写道:
“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
这句话体现了密尔对于“规则性自由”的赞同,即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在一定的规则和法律框架内得以实现和保障。他反对“原始的自由”,主张个人的自由应当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得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