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查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6分)。上班期间不佩戴胸卡的,一次扣2分,仪表不规范扣2分,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
4、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分)。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扣5分。
5、绩:是你一年内所取得的成绩奖励等等。
6、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损害涉农利益。
8、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8分)。不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经查属实的,该项不得分。
9、另外要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计分表,对自己全年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考核。
10、要求接待单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1、勤:是指全年出勤情况,有没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1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1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1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15、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1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17、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18、能:是个人能力在个人所从事的领域有什么突出表现,技术业务素质,解决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的能力;
19、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20、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2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22、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扣2分,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3分。
23、违规干预或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或资金借贷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4、征地拆迁中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5、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26、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27、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8、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
29、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30、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查
31、扩大会议费用支出或以会议支出套取资金。
32、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33、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或办公用品。
34、新闻敲诈。
35、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36、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不收红包,按诊疗常规工作
38、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表现为: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39、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0、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分)。★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
4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4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5分)。★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通过用药、检查等形式收取提成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
44、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5、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46、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47、医疗卫生人员要廉洁行医,实行医患协议书双签字(2分)。未按要求签订医患协议书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8、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49、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50、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51、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52、摊派或转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出国(境)费用。
53、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54、主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医德考评纪实情况。纪实内容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患者表扬信函等情况;患者投诉及核查情况;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55、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医疗秘密(3分)。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56、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6分)。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导致患者及其家属越级投诉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57、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58、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7分)。违反物价规定,擅自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
59、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或干扰环境执法。
60、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查
61、遵纪守法,廉洁行医(25分)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5分)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扣2分,后果严重的,该项不得分。★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6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6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64、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65、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66、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
67、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68、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69、违规干预或插手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70、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
71、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72、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或活动。
73、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74、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或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75、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76、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5分)。★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
77、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78、未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或参加人员规模。
79、违规干预或插手集体资金、资产或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8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1、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2、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83、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84、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落实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8分)。未实行首问负责制扣2分,未履行个人服务承诺扣4分;有生冷硬顶推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被投诉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经查属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85、尊重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顼不得分。
86、法律依据
87、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88、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89、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
90、聘用大量编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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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92、在编不在岗、“吃空饷”。
93、违规干预或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9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95、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者该项不得分。★被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96、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资金。
97、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离岗、串岗和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98、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99、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100、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101、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102、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103、搞权色或钱色交易。
104、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
105、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106、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或非法排污。
107、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10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109、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
110、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111、考评内容及考评方法如下:
112、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11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11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15、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11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117、德:主要是思想品德,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不道德行为等等;
118、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1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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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个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
12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或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1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4、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
12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活动收取费用。
126、挪用公款。
127、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12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29、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30、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梳理工作环节,准备把握不足,逐一列举问题,限时进行整改。
13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132、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133、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134、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加强政冶理论学习和职业遭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135、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造城”。
136、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13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138、私客公待。
13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140、考评内容考评方法
141、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142、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143、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
144、领导人员决定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145、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14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4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148、加分项目:(最多不超20分)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加1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5分。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吃请、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5、工作中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6、积极参加各项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7、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149、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150、对照党的方针政策,你领会的深不深,透不透。工作效率提高了没有,组织纪律性高不高,廉洁奉公落到实处了没,守纪守法方面,为民办实事方面,勤俭节约方面,造福于人民方面,科学发展方面,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保治安管理等等工作都要自查,一旦发现问题都要及时纠正。
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查
151、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身边工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52、未依法公开或伪造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