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乡党委、政府、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村支部书记、村长、会计。
站办所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等的班子成员。
这些对象涵盖了从基层到中央,不同层级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旨在通过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