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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71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娱乐等活动。

2、(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4、(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5、第五条对我镇干部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出现偏差的,要坚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7、(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8、(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9、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10、坚持市场引领,不断开拓创新。

11、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狠刹“五股歪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特重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12、第七条严禁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涉足任何带有色情服务的歌舞厅、桑拿房、洗脚城、发廊和美容场所。

13、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14、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15、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16、二、八条规范

17、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18、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19、(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第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1、(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2、(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3、第三条通过焦裕禄、孔繁森、张云泉、任长霞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注重生活行为的自我约束,做到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24、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5、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车,非经批准不得将公车开出深圳市外。

26、(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7、(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28、第六条由人民群众对干部道德、人品、廉洁、生活作风定期进行民主评议,以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者,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29、(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30、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1、六、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拿到单位报销或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报销,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32、坚持提质增效,遵循成本领先。

3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八条。

34、(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35、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36、(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37、(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8、第四条定期报告并公开个人收入或财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公车私驾(用),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39、(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0、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1、(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2、(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43、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44、主要内容如下: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5、(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46、(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47、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48、(三)私存私放公款;

49、(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0、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51、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2、(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3、(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4、(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55、(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56、(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7、(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58、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59、(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60、(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61、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62、(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63、第九条建立经常性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镇的干部生活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64、第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65、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66、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7、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68、(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69、第四章监督追责

70、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71、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7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73、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74、二、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应全部上交,由综合协调部按照礼品登记的规定登记并上交区纪委。

75、(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76、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77、七、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78、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79、(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80、(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81、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82、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83、(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84、(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85、第一条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根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主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目标,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

86、九、不准为个人职务提升搞非组织活动,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87、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88、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89、(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90、第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91、(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92、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

93、八、不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从中吃回扣、收取好处;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94、(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95、(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96、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97、(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8、(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99、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责任。

100、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101、第二章责任内容

102、(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10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内容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04、(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05、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106、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107、(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10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09、坚持兼容共济,践行求同存异。

110、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111、(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112、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113、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14、(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115、(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116、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117、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118、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119、(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120、(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21、《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总则中要求:

122、(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123、(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12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12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以上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26、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127、坚持职业操守,深化服务理念。

128、(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129、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130、上述内容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31、(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32、(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133、(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134、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135、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136、五、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以及在学习、培训或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期间打麻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37、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38、第二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时刻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永远保持“公仆”的本色。

139、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140、第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141、(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142、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则)

143、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44、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145、坚持谋划在先,稳步有序推进。

146、四、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147、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148、第八条定期对干部进行谈话、考核、测评,对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人要严格教育,及时挽救;对检查中发现的干部生活作风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一些只做官而对干部作风不闻不问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149、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150、第三章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51、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152、坚持实事求是,遵守客观规律。

153、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154、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155、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156、克己奉公

15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158、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59、(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160、(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61、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162、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63、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164、(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165、廉政监督

166、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67、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68、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169、(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170、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71、(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