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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精选41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没有赔偿不让你掏钱装电梯就可以了不要要求太高

2、第6.3.1条,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时,应确保电梯井、电梯轿厢、电梯机房等部分的防火符合规范要求。此外,电梯井的疏散门应满足人员疏散走道的净宽度要求。

3、当既有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加装的电梯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实现相关联动控制功能。

4、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线缆应是阻燃型,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5、(四)联合审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资规、市场监督、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方案、施工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会议应当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合审查通过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

6、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应包含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7、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8、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釆用不燃材料。

9、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小时。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10、电梯门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实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1、消防车道的宽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应保证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以便消防车辆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1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等。

14、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15、(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6、电梯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记录表;

17、《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2年发布,旨在解决市区老旧小区缺乏垂直交通工具的问题。该方案主要包括了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程序、资金来源、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8、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9、(三)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并由单位出具正式的纸。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0、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报告;

21、(五)工程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区资规部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2、电梯厅应设置灭火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有电梯机房时,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23、(二)现场踏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组织资规、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24、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机房等处。

25、实施办法:

2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一)业主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经申请人协商同意,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勘察、、施工企业或单位等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并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达到规定比例的,申请人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28、加装电梯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29、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影响既有住宅消防设施的使用。

30、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文件中: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32、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不应减少既有住宅的安全疏散宽度。

33、既有住宅的鉴定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评估意见书;

34、《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发布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加装电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规定了建设单位、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电梯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等。

35、加装电梯后,楼梯间、电梯厅、连廊的外窗或开口部分与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水—9—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36、文件和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资料;

37、加装电梯工程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消防规范标准主要参考《建筑消防通用规范》GB55037-2022。该规范是针对既有建筑的消防、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制定的,全文都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与原《建筑防火规范》对比,至少有两条涉及加装电梯:

39、既有住宅楼梯间通风开口面积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防排烟的要求。采用自然排烟时,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40、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规定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在加装电梯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需要协作配合,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性。

41、(七)使用维护。完成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未委托的,由申请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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