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地球倡议书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1983年4月30日)
2、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73年11月2日)
3、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1986年9月26日)
4、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1990年6月25日)
5、十、海洋渔业资源保妒
6、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管理
7、亚洲一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1988年1月8日)
8、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1990年6月25日)
9、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1991年6月23日)
10、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1972年11月23日)
11、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3年11月2日)
12、中白令海狭鳕养护与管理公约(1994年2月11日)
13、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缔结或参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公约、议定书和双边协定,其中主要有:
14、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
15、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1983年9月13日)
1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10日)
17、九、海洋环境保护
18、[油污民事责任类]
19、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11月17日)>
20、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2月2日)
21、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0年11月30日)
22、我们的地球已经伤痕累累,我们应该行动起来,保护地球。
23、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2年12月29日)
24、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5年12月4日)
25、二、《国际环境法》
26、六、生物多样性保护
27、《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28、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1994年1月26日)
29、[防止海洋倾废类]
30、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6月25日)
关于保护地球倡议书
31、《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32、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9月16日)
33、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6月5日)
34、十五、其他国际条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3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摘录)(1966年12月9日)
3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摘录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1982年12月10日)
37、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摘录)(1972年3月29日)
38、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年9月26日)
39、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22日)
40、关于海上焚烧问题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41、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年12月2日)
42、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1967年1月27日)
4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摘录)(1966年12月9日)
44、核安全公约(1994年6月17日)
45、十四、环境权的国际法规定
46、十二、南极保护
47、关于逐步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问题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48、[油污事故干预类]
49、《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1995年9月22日)
50、[油污事故应急反应类]
51、一、危险废物的控制
52、八、物种国际贸易
53、一、《巴黎协定》
5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6月11日)
55、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6月7日)
56、十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57、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69年11月29日)
58、所以我们应该保护环境。住在地球上的每一个公民,让我们共同努力,以使我们的地球更美丽、可爱,使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好,人人争做地球的小卫士。
59、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议定书(1976年11月19日)
60、我国关于保护地球的协定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
关于保护地球倡议书
61、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66年5月14日)
62、关于海上处置放射性废物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63、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1987年6月17日)
6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10月23日)
65、[海洋综合类]
66、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26(1998年9月11日)
67、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条约组成,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才真正形成的,因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
68、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
69、二、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70、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1978年2月17日)
71、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7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11月29日)
73、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1983年11月18日)
74、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
75、五、气候变化
76、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22日)
77、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1996年11月7日)
78、十一、核污染防治
79、四、臭氧层保护
80、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0年3月3日)
81、如今:大气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土地沙漠化、水污染、海洋生态危机、物种濒危、垃圾难题、人口增长等各种难题让我们困绕。
82、七、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
83、[防止船舶污染类]
84、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防止因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