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54句

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财务顾问报告。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修改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合理性说明

6、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7、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8、依法合规原则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10、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3、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14、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15、自愿参与原则

16、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17、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8、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1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20、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21、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4、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3、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风险自担原则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9、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10、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1、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12、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4、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6、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18、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19、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20、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1、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22、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12月24日回购期间,公司股份回购专业账户累计回购股份22,632,02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88,467,873股的2.55%,最高成交价为24.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42,768,824.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注销。

2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解释;

24、管理委员会可设立专项事务执行机构,具体经办持股计划运行管理的各项事务。

2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融资

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4、持有人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上一篇上一篇:潮人网名优选85句

下一篇下一篇:潮人网名精选57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