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校长通常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所属的管理部门。具体来说:
1.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常是正处级单位,而专科学校一般是正处或副处级别。
2. 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包括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维护等。
3. 校长可能由教育局任命,也可能由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
4. 在某些情况下,如军事院校或党校,校长可能分别归属于中央军委或各党委管理。
5. 校长通常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6. 教育局对校长人选的任命和调动通常会经过慎重考虑,并可能涉及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