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教师可以兼职,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和原则:
兼职原则
兼职教师应满足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
兼职教师通常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选聘方式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加强合作。
组织管理
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
教师兼职应不影响其本职工作,并遵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待遇保障
兼职教师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获得薪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保障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待遇。
请确保在兼职时遵循上述规定,以免违反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