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职校学校编制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编制标准
统一生员比:某些地区如上海、福建、西藏等设定统一的生员比,例如西藏为10:1。
学生规模生员比:如河南、重庆、甘肃等地根据在校生人数设定不同的生员比,例如在校生人数2000人以下为14.5:1,2001—3000人为15:1等。
专业类别生员比:如山东、湖南、广东等地根据学校专业类别设定不同的生员比,例如湖南规定农工医卫类为11:1,商贸财经类为14.5:1等。
综合因素生员比:如安徽、广西、四川、新疆等地综合考虑学生规模与学校类型、学校层次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生员比。
附加编制
学校层次:某些地区如湖南规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资格的学校,可上浮一定比例的编制。
教师需求:如甘肃规定,国家级示范学校或重点学校可按不超过一定比例核增编制。
教师进修:如安徽规定,在职教师进修培训超过一定比例可申请增加编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职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支持教学和学生服务,同时考虑到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