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要点:
办理条件
领导机构
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和管理机构
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
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并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办学规模
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在校生总数与教职工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教师队伍
必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校园环境
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办理流程
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详细信息、资产来源及产权证明。
如有捐赠,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市教育局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后进行初审和现场勘察。
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进行最终决策。
经办人制作批文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筹设阶段: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申办材料和条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获得审批后,审批机关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合而成,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