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中职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要求:
办理条件
领导机构
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教师队伍
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专业设置
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
有目标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办学经费
学校的办学经费应依据相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办理流程
筹设阶段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正式设立
提供申办报告、筹设批准书、办学条件等材料。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筹设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正式设立:办结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注意事项
办理民办中职学校的过程非常严格,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获取最新的政策和具体指导。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教育局或人社局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