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等学校的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在满足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尊重志愿:在考生志愿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对考生的多个平行志愿进行检索,一旦找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进行投档。
同分跟进:当考生总分相同,采取同分跟进的办法进行录取。
录取程序
志愿填报: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自主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可填报的学校包括宿迁中学、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等。
投档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中考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各招生学校,并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考生和家长可查询录取结果。
注册报到:被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未按时办理者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特殊批次
指标生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
征求平行志愿:在第一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果还有招生计划余额,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未被第一批次投档的考生可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以上是宿迁市中等学校录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